10月11日下午,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晓萍,贵州省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春银,贵州省质监局科技与规划处处长徐李娟,黔南州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毅同志出席发布会。
在提问环节,贵州日报记者提问,贵州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晓萍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贵州日报记者: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个概念,人们还比较生疏,能否请赵局长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赵晓萍:
地理标志保护这个概念出自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协定,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协定第22条对地理标志进行了定义,地理标志是识别一个货物来源于一个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地理来源。
通俗一点说,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土特产”,产自特定区域,能够代表当地特色、风情、传说、故事、纪念或者回忆的产地标志性商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产地自然地理、历史文化传承的物质载体,是优良品质的代表。
因此,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以下属性:一是突出的地域性。地理标志是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具备了某些与该生产地有关的特性。产品的特色品质与地域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密不可分。
二是显著的公共性。地理标志是一个地域的自然、人文、历史文化遗产组合构成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公权性的属性。原则上不应由一个企业或企业组织独占,应由该地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企业组织所共用。
以大家熟悉的茅台酒为例,茅台酒除了其生产地区的温度、湿度以及环境当中存在的微生物的种群有关系,还和发酵方法、勾兑方法等人文因素有关,以形成它特定的品质,这就是地理标志的特点。
三是质量的独特性。通过划定产地范围、制定专门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而有效保持产品的独特品质和质量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