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办法》解决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四大问题

来源:多彩贵州网

  3月1日上午10时,《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7号楼4楼会议室举行,向新闻媒体通报《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新闻发布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在现场提问环节,贵州日报记者提问,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兵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贵州日报记者】:通过您们刚才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重要意义,我想进一步了解一下《办法》主要解决了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的哪些问题?

  【李兵】:感谢贵州日报记者的提问。《办法》主要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划定适用范围,是建立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制度的基础。当前,我省大多数地方性法规都是由省政府提出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因此,《办法》第二条明确,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适用范围既包含政府规章,也包含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李兵】:第二、明确立项评估主体,是实施立项评估制度的关键。立项评估结果对于确定是否立项具有重要作用,为保证立项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办法》第三条明确,立项评估是指政府法制机构(而不是申报部门)对拟纳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组织开展评估。

  【李兵】:第三、规范委托双方的职责和委托工作机制,是做好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的重要保障。《办法》对立法评估和起草过程中委托第三方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分别规定了受委托第三方条件、委托协议内容和保密责任。同时,就委托起草方式及范围、起草单位工作要求、第三方工作要求、委托起草成果提交、委托起草验收等内容进行明确。

  【李兵】:此外,《办法》明确,“评估机关和受委托第三方不得预设评估结论”“对于评估结论存在明显失当的,应当要求第三方重新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的,评估机关应当对立法后评估报告组织验收”。通过设置这些条款,建立了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机制,保障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工作的有序开展。

  【李兵】:第四、运用好立法后评估结果,才能真正发挥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价值。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是否修改、废止等“提出意见”是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了立法后评估结果运用的四种情况:一是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制定配套制度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二是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三是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的,由起草单位或者政府法制机构研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项申请。四是立法后评估报告对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系提出规划建议的,由省、市(州)政府法制机构研究作为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规划的重要依据。

作者:编辑:秦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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