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10时,《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7号楼4楼会议室举行,向新闻媒体通报《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新闻发布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在现场提问环节,当代贵州记者提问,省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李勇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当代贵州记者】:刚刚提到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对我省生态环境法规规章体系进行评估,我省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打造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请您详细谈一谈省政府法制办在推进生态文明重点领域法规体系评估和建设上有什么举措?《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中是否有针对此类法规规章体系评估的内容呢?
【李勇】:谢谢当代贵州记者的提问。您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对我省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专项评估。这项评估工作是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明确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构建省级绿色法规体系”、“打造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加快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重点任务开展的,是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并且得到了省财政厅等单位大力支持配合。
【李勇】:我们同步进行的工作还有全面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目前,已对我省现有和拟纳入立法计划、立法规划的77部生态环境方面法规、规章的条文逐一进行了审查,对其中55部法规、规章提出了修改建议,并提出了未来要新增23部生态环境方面法规、规章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与省人大加强协作,搭建好我省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成果,适应新形势下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为我省“大生态”战略和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李勇】:至于您提的第二个问题,《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里面有专门针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系评估内容的规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详细列明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系进行评估的”,应当包括哪些内容。这个条文的立法初衷也是考虑针对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对该领域的法规、规章、甚至包括规范性文件等制度体系进行评估,才能得到全面、客观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