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要更好发挥第三方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来源:多彩贵州网

  3月1日上午10时,《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7号楼4楼会议室举行,向新闻媒体通报《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新闻发布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在现场提问环节,中新社记者提问,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兵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中新社记者】:《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是全国首部规范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起草和评估的省政府规章,它的出台能够对贵州省接下来开展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作为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承担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的省直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有什么期待和要求?

  【李兵】:充分认识宣贯《办法》的重要意义,强化《办法》贯彻落实,让《办法》在指导政府立法过程中真正发挥实效,是我们接下来的一个工作重点。作为政府法制机构,我们有三个方面的期待和要求。

  【李兵】:一是要规范政府立法立项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立项程序,建立了立项评估制度,形成立项工作长效机制。虽然《办法》规定了立项评估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开展,但同时也规定了“省、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报一类立法项目时,应当一并提交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内容参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立项评估报告内容,“未提交项目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纳入立法计划”。这就对我们部门以后申报立法项目的程序、形式提出了要求,在以后申报立法项目的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估和申报。通过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政府法制机构开展的立项评估,切实把好立法立项关,更好地保障我们纳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都是经过科学论证、客观评估的项目;都是条件成熟、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项目;都是符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关心、出台后能够更好服务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李兵】:二是要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能够科学、全面、准确地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为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依据。刚才我们省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的同志已经谈到了,过去一年省政府法制办为推动贵州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希望通过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规定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当适时开展立法后评的七种情形,规定了立法后评估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部门或者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开展。为此,推动和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不仅是政府法制机构的责任,同时也是法规、规章起草部门的责任。

  【李兵】:三是要更好发挥第三方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办法》中有大部分条款是规范第三方机构如何更好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立法工作往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民生等地方重大决策部署,因此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不应限于经济方面收益,更应注重立法工作背后的社会公益性。我们希望,省内外的各个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和激励机制,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到贵州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中来,与我们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全省各部门从事政府立法的工作人员携手努力,为推动法治贵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编辑:秦美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