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贫困地区创新创业

来源:多彩贵州网

  3月20日10:00,省政府新闻办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现场提问环节,人民网记者提问,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凤友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人民网记者】我省出台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业务专长,助力贫困地区发展。请问王部长,参与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以及怎样组织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

  【王凤友】对于第一个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参与人员应是各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人员,在辞去领导职务后可申请参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与行动计划的,须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王凤友】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服务类型,主要有三种办理方式:一是到贫困地区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应先在本单位公布贫困地区名称、项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岗位的相关信息,面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选拔。挂职或项目合作期满,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如果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续签协议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王凤友】二是到贫困地区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并将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批准。要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未能正常履行本职工作的,本单位有权终止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情节严重的,本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王凤友】三是离岗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对本人意向、创业计划、脱贫攻坚意向、企业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离岗创业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向贫困地区了解情况,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批准。离岗创业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并申请回原单位工作,要如实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任务脱离的证明材料;原单位应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双方恢复履行聘用合同。离岗创业期满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王凤友】同时,对参与行动计划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保留工资福利、社保、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在贫困地区工作期满后,自愿流动到挂职或项目合作单位、兼职单位和离岗创业地的,原单位原则上应予支持,并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与选派人员对依据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创业项目和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要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作者:编辑:秦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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