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报废标准 观山区1500余辆车须年检
2018-12-07 09:10 来源:贵阳晚报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交管局观山湖区分局获悉,截至目前,观山湖区有1108辆机动车和低速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有413辆机动车超期未检。这些异常车辆已全部被录入城市防控系统,上路行驶会被电子警察自动查缉。
据观山湖区交警介绍,办理车辆年检需先消除车辆违法记录,再携带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大单就近前往检车站即可办理。六年免检车辆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两年一次)。驾驶脱审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前往进行车辆检验。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车辆报废,需车主本人携带驾驶证(若是单位车辆则需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委托人员书),雇佣拖车将所需报废车辆拖至废品公司进行车辆报废手续办理即可。但若是车辆已经不在或是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办理报废车辆手续的,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需前往贵阳市公安交管局观山湖区分局车辆管理所进行笔录问询,然后由分局车管所带上车主资料前往贵阳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进行后续事宜处理。
观山湖区交警已将上述车辆全部录入城市防控系统,只要这些车辆上道路行驶,系统发现会立即报警,贵阳市交管局观山湖区分局指挥中心会立即通知路面执勤交警进行拦截查处。 (实习记者 雷琴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雷琴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