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冒用贫困户身份 骗取安置房获刑

2019-01-18 09:03  来源:贵阳晚报

  法官露天审案,数百村民旁听

  1月16日,遵义市正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国家易地扶贫安置房案件。当地一村民为了获得国家易地扶贫安置房,找到另一名贫困户并冒用其名义申报获得该房。当天,二人均因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1月16日,正安县法院在该县碧峰镇街上公开审理这起诈骗罪,当地干部、村民近500人到场旁听。

  据指控,该案的被告人吴某,在2014年2月了解到农村户口中符合搬迁条件且愿意移民搬迁的,在正安县城申请生态移民房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0元。

  为得到政府购房补助,吴某找到户口人数比他家多且符合搬迁条件的邻居王某,经商议,二人决定以王某的名义申请该房。当年3月,吴某以王某的名义,向负责该项目的正安县发改局交了5万元订金。

  2016年,国家政策有变,此前申请生态移民房的申请人,可以以贫困户的名义免费申请易地扶贫安置房。此时,王某已被列为建档列卡贫困户,符合政策规定。而如果要享受该政策,王某则需拆除原来的旧房。

  为了达到申请扶贫房的目的,吴某再次找王某,仍以王某贫困户的身份申请位于正安县安场镇瑞濠村的易地扶贫安置房,并承诺事后给予王某拆除旧房的补助。

  因自己不申请该房,王某同意了吴某的提议。在之后办理手续过程中,王某一直配合吴某并提供自己证件,让吴某最终于2017年1月8日购得该房。

  经相关机构鉴定,吴某所骗得的住房建设成本为18万余元。

  当天,正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冒用他人精准扶贫户名义骗取国家安置房,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明知吴某系采取欺骗手段,仍配合完成诈骗,构成诈骗罪共犯。

  庭审中,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已将诈骗分得的异地扶贫安置房退还国家,法院判决二人犯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黄宝华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 黄宝华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