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报"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贵州查处一例
8、湖南省湘潭市查处杨开军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杨开军(湘潭市岳塘区正道食品经营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了高价推销“今日水素”珊瑚藻普通食品,召集老年人开会上课、参观,宣称该商品是根据氢科技制造出来的食品,水素进入人体后遇水会释放负氢离子,从而具有预防和治疗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脏疾病、骨质疏松等疾病的功能。经查证,当事人销售“今日水素”珊瑚藻的经营额达40.658万元,共计获利25.937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5万元罚款。
9、广东深圳市查处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福道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福道文化男性课程》、《福道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采取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及推广人员加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层级关系三级,涉嫌传销。在推销养生课程的经营活动中,宣传通过学习“性福之道”课程治好了前列腺炎、肾亏早泄等症状,甚至有“根治了脚气。改善了中耳炎”之类的明显夸张失实的表述,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其收费运行模式符合传销行为模式特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该案目前已调查终结,拟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对传销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89.4万元。
10、海南查处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生产视风友叶黄素酯液饮品外包装标注有预防疾病的内容,“儿童和成人眼睛养护之友:营养视网膜、增加视敏度、过滤蓝光、预防青光眼、白内障等”,生产的复合蓝莓液饮品外包装标注有预防疾病的内容,“提高免疫力之友:协助恢复和预防癌症,强力抗氧化,改善过敏等”。上述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1.11万元、罚款469.63万元。
11、海南省万宁市查处万宁兴隆明煌珠宝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了销售商品,编造虚假的悲情故事骗取消费者同情。当事人销售的翡翠产品上标注的产地为云南,在珍珠商品上标注的产地为海南,但均无法提供产地为云南和海南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所有商品的价格标签上标价达到进货价的十倍以上,销售时却以标价的一折进行销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销售方式、商品产地以及商品价格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12、重庆市江津区查处利用“水肤兰”产品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水肤兰品牌卫生消毒产品、日用品等,通过网络建立了“水肤兰金三角战略-蝗虫计划”会员系统网站,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水肤兰”商品的形式,缴纳1万、2万、4万和8万元不等的费用,相应成为“水肤兰金三角蝗虫计划”银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会员,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会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和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层碰奖、见点奖、市场组织奖、市场培育奖、复消奖、福利奖等报酬。该案共发展会员7993人,涉及17个省市,涉案资金2.07亿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58.28万元,罚款17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