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打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长期作恶的“社会大哥”栽了

2019-11-05 09:17  来源:贵阳晚报

【专题】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

  昨日,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该案的主犯林小勇及其他成员,长期在播州区枫香镇、洪关乡等地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法院一审判决林小勇多项罪名成立,判处15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49万元罚金。

  “社会大哥” 纠集劣迹人员为害乡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小勇,曾于200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9年、2010年又因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然而,林小勇仍不思悔改,自2011年以来,以“社会大哥”自居,长期纠集被告人兰波、黄兴、肖伟、贾玉涛、车小冬、罗勇等有吸食毒品、寻衅滋事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洪关乡等地,实施违法犯罪。

  法院认为,林小勇等人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揽工程、强迫入股他人公司、强迫售卖柴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以林小勇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强迫交易 非法为货车加油获利

  法院查明,2017年5月中旬,受害人杨某、罗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枫香温泉大道运输合同,被告人林小勇知情后,便以言语威胁的方式要求每吨提成2角钱,并负责解决所谓的“矛盾纠纷”,因知道林小勇的恶名,二人被迫答应了林小勇的要求,林小勇从中非法获利39000元。

  此外,林小勇以类似手段,纠集团伙成员以堵工、扣押他人车辆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数万元。

  在枫香,林小勇等人还以开设非法流动加油站的形式,强迫当地工程车辆加油,从中获利。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林小勇、兰波为获取非法利益,合伙从遵义城区某加油站购买柴油,在枫香镇湿地公园、温泉大道等工地向货车驾驶员进行销售。

  部分驾驶员发现,林小勇等人加油的数量、质量、价格有问题,便到正规加油站加油。林小勇知情后,便通过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迫多名驾驶员在他的非法加油站加油。迫于林小勇的势力,众司机只得继续在林小勇处加油。被告人林小勇、兰波分别获利4万元,共计8万元。此外,林小勇等人还以供应材料、强行入股等方式,强迫他人交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林小勇与团伙成员,先后在当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0起,将他人打伤,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人林小勇通过敲诈勒索的方式,非法获得120400元;林小勇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金额366802元。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林小勇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49万元罚金。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不同罪名,被判处4年2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刑期。

作者:黄宝华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