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超员、醉驾肇事等 5名司机被拘役

2020-05-06 09:16  来源:贵阳晚报

  因严重超员、醉驾肇事等,日前,关岭县人民法院同日宣判郑某平、熊某怀、王某洪、高某祥、罗某江5名司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不等的拘役及罚金。

  今年1月19日17时30分许,39岁的郑某平驾中型客车从关岭汽车站往打帮方向行驶,出站时车里已载有18人,该车核载19人。车在行驶途中,郑某平又塞进19人,共载37人,严重超员18人。当天18时许,该车被关岭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郑某平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交警部门按照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同日宣判的26岁的熊某怀,于2019年10月29日18时18分许,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关岭沿坝陵大道往顶云方向行驶,途中追尾一辆客车。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1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因熊某怀犯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其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3岁的高某祥于2019年10月15日下午,酒后驾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关岭和谐路花江镇中心幼儿园路段时,与路上行人肖某某相撞,造成驾驶人高某祥、行人肖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高某祥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91.9mg/100ml,属于醉驾上路。法院依法判高某祥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同一天,宣判的还有46岁的罗某江。法院查明,罗某江于2019年10月21日,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辖区关索大道肇事,造成两车损坏。事后经血样检验,酒精浓度为138.7mg/100ml,属于醉驾上路。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罗某江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

  58岁的王某洪于2019年8月9日10时30分许,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李某甲、杨某某、杨某甲、李某乙行驶至辖区关岭杉木村金山通村公路1KM+500米处时车辆侧翻路坎下,造成驾驶人和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王某洪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8.6mg/100ml,属于醉驾上路。法院判其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交警部门吊销其驾驶证。

作者:黄坤华 高松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