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侵吞公司270余万元 领刑五年半
2020-05-07 09:43 来源:贵阳晚报
遵义市一名女子,在负责某通信公司代理商佣金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公司资金270余万元。日前,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该女子被红花岗区法院判处5年6个月刑期。
5月6日,红花岗区法院通报称,这名33岁的女子韩某,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负责遵义某通信公司代理商佣金管理业务。期间,韩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代理形象提升补贴、虚假营销活动、修改代理商收款账户信息等方式,共计从公司非法获利270万余元,并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消费、享乐。
该公司报案后,韩某被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到红花岗区法院。红花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负责遵义某通信公司代理商佣金管理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
审理中,韩某对指控罪名、事实不持异议,并提出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退赔非法所得272万余元。
作者:黄宝华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