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贵州省一周政策:贵州全面启动二○二一年春季征兵工作
关心省内大事是每个贵州人的分内之事,如果您太忙而漏掉了重要信息也没有关系,“贵州省一周政策”有最权威、最受关注的政策解读,带您简洁明了地回顾过去一周贵州省发布的重要政策和消息。这里有贵州的大事,有为民生服务的要事,还有各种便民的政策供您了解。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回顾吧!

贵州全面启动二○二一年春季征兵工作
贵州省征兵办近日发布消息,自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两征两退”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为适应改革要求,牢牢抓住大学生寒假离校前“窗口期”,贵州省征兵办日前下发通知,全面启动2021年春季征兵工作,要求各级精准深入开展征兵宣传等工作,推进春季征兵各项工作。
为适应一年两次征兵特点,各地将加强与地方编制和人社部门协调对接,尽早研究确定上下半年征兵每次招聘人数,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做好政策的衔接配套和落地落实,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全省9个市(州)将陆续出台以事业单位岗位前置招聘为主的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

我省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
冬春季是火灾易发多发期,根据省安委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日下发的《贵州省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我省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将在全省范围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全省各地积极行动,聚力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持续紧盯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劳动密集性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危险化工企业、农村村寨以及居民住户、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冬季火灾事故特点,切实强化对电线、插座、插排、电热取暖器具的产品质量监管,狠抓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规电器产品、违法违规使用建筑材料、违法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违规动火作业四个方面的打非治恶;狠抓基层消防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同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确保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准备到位,深入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常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培训进社区、进村寨”活动,向广大城乡居民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灭火逃生常识,并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农村村寨、居民社区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

《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体系》(2020版)发布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体系》。新修订的《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体系》(2020版)是围绕我省重点推进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互衔接,互相补充,覆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标准的有机整体。
《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体系》由总纲和14个产业(产品)标准体系组成,14个产业(产品)分别为茶、食用菌、蔬菜、肉牛、肉羊、水果、生猪、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油茶、花椒、竹产业等。体系包含了2814项标准(国家标准871项、行业标准1473项、地方标准393项、团体标准74项、企业标准3项)。

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省政府近日对黔西南自治州政府《关于申请调整普安县青山镇幸福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黔南自治州政府《关于审批三都县普安镇猪槽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原则同意黔西南州幸福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黔南州三都县普安镇猪槽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批复要求,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黔南自治州政府要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要按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对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调整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贵州省将出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正推动出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分别就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的出台将对推动地方金融高效能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促进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拟定2021年25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经市(州)审查推荐、储备入库、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贵州省拟定2021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共25个,其中贵阳市2个、遵义市3个、六盘水市2个、毕节市3个、安顺市2个、铜仁市4个、黔东南州4个、黔南州3个、黔西南州2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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