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生态文明法治根基 守护多彩贵州绿水青山!
“十三五”时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纪实

2021-01-20 21:59  来源:贵州人大

【专题】多彩贵州·奋进新进程——2021省两会特别报道

  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殷切嘱托,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踏步前进的科学指引。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始终牢记嘱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力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数据显示,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3%,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森林覆盖率达60%,生态文明公众满意度全国第2。优良生态环境成为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生态文明成为新时代贵州大地的主旋律。

  “十三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2020年9月16日,在“续写赤水河生态文明新篇章”2020年贵州环保行中,调研检查组在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废水治理情况。(摄影: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伊航)

  筑法治之基 引领生态文明建设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十三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着力构建完备的符合贵州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率先首创性立法。2014年5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专门法规,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度、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开启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创制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的序幕。《条例》实施后,全省上下认真宣传贯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律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加强监管,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不断加强。2016年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生态活动,推进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2020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经验做法被列入推广清单。

明湖国家湿地公园

  ——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定”。2018年9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该《决议》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决议》从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全力打好污染防治的五场标志性重大战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等七个方面对我省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全面部署。《决议》的出台,对全省各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合力,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起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探索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三省共同立法。2020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出重要批示。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与四川、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积极探索省际间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模式。我省组建了由省人大、省政府三位省级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汇聚了省人大各专委会及11个省直部门的立法专业人员,建立了云贵川三省人大秘书长联席机制。《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用最严格的措施、最严密的制度保护赤水河“一江清水”,作出流域内全面禁渔、小水电项目逐步退出、禁止使用除草剂和其他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禁止燃用煤炭、禁止设置煤运码头等更严格的规定,重拳整治影响和破坏赤水河流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0年12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得到了常委会委员的高度肯定。

2020年12月11日,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第四次视频会议,听取云贵川三省人大自10月12日第三次视频会以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共同立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图为贵州分会场。(摄影: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石雨浩)

  ——构建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2020年12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至此,涵盖水、气、声、渣等主要生态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步伐,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着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相继修订和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8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出台或修订最密集的五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已达100余部,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有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快步走向法治化轨道。

2020年12月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摄影: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王敏)

  行法治之力 护卫绿水青山永驻

  厉行法治,在于法之必行。人大监督是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采取执法检查、环保行、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全面加强对法律实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切实守护贵州“天蓝、地绿、水净、空气清新”的生态“高颜值”,让百姓共享更多的绿色福利。

  ——法律巡视“利剑出鞘”,斩断污染护佑小康。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小康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2019年5月-7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所有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检查组紧盯《决议》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及基层执法人员交流,开展问卷调查等,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决议》执行情况。2019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报告,深刻指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等5大类共计1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决议》的贯彻实施,明晰了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所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为推进全省上下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注入了强大动力。

  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社会热点和民生关切,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相继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等执法检查,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执法检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确定议题、制定方案、组建机构、动员部署,到实地检查、组织座谈、形成报告、会议审议,优化了程序“闭环”;从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查的结果怎么用、怎么汇总”,到查前精心培训、做足功课,查中随机选点、明察暗访,查后反馈问题、跟踪监督,打出了“组合拳”,充分彰显了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刚性权威。

贵州境内沪昆高速沿路生态风光

  ——贵州环保行“久久为功”,守护母亲河“一江碧水”。2020年9月14日到18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率领下,省人大环资委第四次组织开展以“续写赤水河生态文明新篇章”为主题的贵州环保行活动。环保行队伍途经云贵川三省8个县市区,行程2000余公里,现场检查24个点位,全流域、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左右岸、上下游对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巡查。参加活动的新闻媒体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深度宣传报道,共发布各类新闻稿件50余篇,充分展示了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实践所取得的成就。同时,也找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不到位、白酒企业废水偷排漏排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云贵川三省协同保护机制还不健全等污染赤水河的“顽瘴痼疾”。通过贵州环保行多年的持续监督,赤水河水质总体稳定在Ⅲ类以上,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愿景正逐步照进现实。

  贵州环保行,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省人大环资委组织新闻媒体、省直相关单位,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紧扣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政府依法行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人大监督活动。五年来,围绕赤水河和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的环保行,为保护好赤水河和乌江流域良好生态环境,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审议报告让例行监督释放长久功效。土壤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坚决守住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时,为扎实工作,省人大环资委提前组织全省9个市州人大、10个省直部门进行全面自查;举办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讲座,听取专家介绍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专题汇报;深入实地检查和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参阅材料。报告指出了法律实施中还存在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常委会的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25日至26日,省人大环资委赴黔东南州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实地调研。

  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是人大最常用的监督手段之一。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等4个专项报告,连续5年听取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报告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坚持“软硬兼施”两手抓,既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又深刻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良策,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人大与政府密切配合,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然而,“报告”并不是“一听了之”,每次报告审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都将结合委员的意见起草综合审议意见,交省政府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形成了“报告-审议-反馈-整改-再报告-跟踪监督”的“闭环管理”监督链条,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专题询问为生态文明“把脉问诊”。为切实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在《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三年之际,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2017年8月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专题询问现场,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带领相关省直部门负责人接受询问。本次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有效交流,既客观反映条例实施的工作成效,也实事求是查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委员的提问开宗明义、直击要害,“犀利火辣”的问题清单一一列出,让会议室内充满了“考场”般的紧张气氛。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态度坦诚、实事求是。疑问在询问中化解,共识在互动间形成。一问一答,双方良性互动,剖析问题根源,推动问题解决,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出谋划策。询问后,省人大常委会梳理问题起草审议意见,交由省政府认真办理,并坚持跟踪问效,确保专题询问始于“问”、不止于“答”。

  专题询问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深化人大审议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创新实践。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专题询问,相继对全省水资源保护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力求通过“问”和“答”来促进重大事项、重要工程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梵净山生态风光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心之所向,行必能至。“十四五”规划的全新征程已经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已经擘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省人大常委会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继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厚积生态文明法治势能,用法治的力量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护佑美丽贵州建设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朝着经济发展高质量、人民生活高品质、生态建设高颜值的目标大踏步前进。

作者: 编辑:曹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