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国家都会有很多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发布,如果您在百忙之中没有时间看新闻而漏掉了这些信息也没有关系,“国内一周政策回顾”栏目带你直观了解过去一周的大事要事。这里有国情民生、重要政策,有些关乎国事大政,有些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还有直接和我们钱袋子挂钩的信息喔。小编现在就为您梳理!

贵州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3年7月31日前补发2023年1月至7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8月起,将按照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通知明确了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3元。
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1.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7%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定额调整、挂钩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倾斜调整。在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4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5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6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贵州六大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黔就业创业,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
具体包括六大措施: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优化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加大职业指导力度以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的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报告。
《条例(修订草案)》共11章95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农村集体聚餐,散装食品管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修订草案)》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倡导推行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饮食方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社会力量作用,强化社会共治。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机制,规范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措施,明确销售直接入口无包装的散装食品还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守好入口食品“安心门”。
对于备受关注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做到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开启智慧监管。

7月26日24时起油价上调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7月26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调整要求和相关规定,我省89#汽油(国VIB)、0#柴油价格每吨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75元和260元,具体零售价格可由各零售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
价格调整后,以贵阳地区为例,92号汽油由每升7.79元上调至8.01元、95号汽油由每升8.23元上调至8.47元、89号汽油每升7.35元上调至7.56元。如果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升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11元。

《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报请批准
依法推动南明河的保护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是提升城市经济首位度,增强城市影响力、发展带动力、区域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近日,《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报请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规定》共35条。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明确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上下游同级人民政府协商,建立南明河流域协同共治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签订协议等方式,推动流域的系统保护。《规定》在南明河流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责任、水生生物的保护和管理、在南明河流域开展休闲垂钓的行为以及禁止市民在河道内种植蔬菜、花卉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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