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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2014-08-03 17:27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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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8月3日电 城市道路挖了填、填了挖的“拉链马路”现象,给人们出行造成诸多不便。日前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省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的系数标准缴纳路面修复费。

  条例还规定,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统筹安排建设排水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透水地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作者: 许祖华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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