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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立法保护鄂伦春族传统文化 鼓励建民间基金
2014-08-03 19:43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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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护和传承鄂伦春族传统文化。

  鄂伦春族是中国人口较少民族之一,被誉为“北半球渔猎民族活化石”,曾在长期狩猎生活中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

  1996年,鄂伦春自治旗全面禁猎转产,随着生产生活方式变化,为数不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年事已高,不少年轻人对民族文化的认识淡漠,许多口耳相传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失传。

  《条例》规定,自治旗鼓励通过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等方式募集资金,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基金。自治旗政府要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命名制度,在鄂伦春族居住相对集中、原生态文化保留较好的区域设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此外,由于鄂伦春族有语言无文字,语言环境较小,民族语言文化传承面临诸多困难。为保护民族语言文化,《条例》规定,自治旗教育部门应组织编写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教材,学校也应根据实际开设传统文化课程。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阿荣旗等地及黑龙江省部分地区。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的鄂伦春族人口数量为8659人。

作者: 于嘉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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