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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销售病死猪肉15.7吨 浙江11名不法商贩被判刑
2014-08-21 16:5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中新网衢州8月21日电 收购、拾捡附近病死猪,分割猪肉后销往食品厂加工成熟食出售,由11名不法商贩组成的销售网在5个月内共制售病死猪肉约15.7吨。8月21日,记者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郭某、洪某等11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进行宣判,判处郭某、洪某、祝某等11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洪某利用其承包鱼塘场地、冷库及工具,伙同郭某等人,在衢州各地区通过收购、拾捡病死猪的形式,收集大量病死猪进行分割、冷冻储藏,并雇佣李某、杨某等人协助运送病死猪肉。

  由于收集病死猪肉数量较大,郭某还租用房屋自建一处冰库用作储藏。在对洪某、郭某等人进行抓获时,警方在两处冰库前后查获未销售病死猪肉14.42吨,价值约30万元。

  2013年2月至3月,郭某结识了开设三家肉制品生产经营店的祝某等人,经商议,双方约定以每斤3.5元的价格前后交易约7000余公斤病死猪肉。

  随后祝某等人通过食品厂外私设作坊将该批猪肉加工,以肉制品形式在衢州市内部分菜场开设的店面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时,该批肉制品已销售过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洪某、祝某等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施佳秀 周秀涛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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