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428元免包房费”这家毛肚店算不算设最低消费?

2014-11-06 09:29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二条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企业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

  日前,贵阳消费者李先生外出就餐就遭遇商家设置消费428元免房费,他认为免房费设定消费额度,就是最低消费,对此,商家表示李先生对最低消费理解错误,强制消费一定限额,才是设定最低消费。

  服务员:打折后消费不到428元,不能免包房费

  据李先生介绍,11月4日中午,他和朋友一行5人到位于贵阳市盐务街的“静艳特色毛肚”用餐,要了一个包房费为48元的包间。点菜时,服务员告知消费428元便可以免房费。用餐结束,结账时李先生一行共消费450多元,服务人员为之打折后实际消费399元,收银人员称未到428元,所以要收取包房费。

  李先生表示不能以折后费用来折算,服务员表示店内都是以实际支付价格达到428元,才会免收房费。考虑到有朋友在等待,李先生只好买单离开。

  省商务厅商贸管理处:相关试行办法的标准解释还未下发到省里,不好认定

  “消费者将最低消费理解错误,并非强制要求消费428元。”昨日,“静艳特色毛肚”经理陈艳介绍,店内规定消费的428元为免房费的优惠活动,428元仅仅是活动的一个标准金额而已。所谓的最低消费,应为商家规定一个消费额度,如428元,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未达到428元,商家强制收取428元的费用,这才能算作最低消费。包厢的收费方式很灵活,消费者在包房内没有消费到428元,就只收取消费者消费的实际金额+包房费,是否达到428元并不对消费者做强制规定。

  对于《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陈艳表示并不知道,该店并未规定最低消费。

  到底“静艳特色毛肚”428元免包房费算不算最低消费,记者采访了省商务厅商贸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解释还未下发到省里,因此不好认定此问题。

作者: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