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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切实提高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荔波县民政局“三及时”做好临时对象救助工作。
一是及时调查核实。对前来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按照《荔波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包片工作责任制》,各包保片区干部立即深入各乡(镇、街道)困难群众家中了解掌握其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情况、导致困难原因等。
二是及时召开评审会。全面入户调查后及时把调查结果向临时救助业务科室反馈汇总,召开临时救助工作评审会议,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救助金额。
三是及时进行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我局及时下拨临时救助金,并分别告知乡镇财政所和困难群众救助金已到账,请乡镇财政所尽快兑现、困难群众及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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