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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林业局在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上,紧紧围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一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的四项制度,构筑起保障中央、省、州、县四级涉农资金管理合理运行的防火墙,进一步推进林业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为切实加强林业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的落实,成立了以局纪检组长为组长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今年4月至5月和9月至10月两个时间段深入各乡镇和项目实施点,按照清查项目应清尽清、应查尽查的工作要求,对林业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力保证林业涉农资金安全用到实处。
二是强化措施,严格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林业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是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保证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报账制;三是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避免资金滞留现象;四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实施,从县到乡、村层层把关,严格工程质量。五是积极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使管理职责更加清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在县林业局大楼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村民代表等人担任监督员,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把涉农资金项目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实行村、组、乡、县四级公示制,做到全过程阳光运行,让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抓好重点监察。在涉农资金的监管工作中除了重视群众举报外,还经常到重点监察对象“查、看、测、评”,对其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五是严查违纪行为。县林业局在工作督查中更加注意违纪问题的发现、纠正和查处,加强责任追究,对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截止目前,由于措施得力、责任明确、监督到位,县林业局不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和资金滞留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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