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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院关于司法改革相关要求,普安县人民法院率先启动案件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法院执法办案水平。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4年11月24日启动案件评查工作,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法院院长王柱任组长,其他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六个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对2014年度审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全部民商事、刑事、行政判决案件(上诉维持原判的除外)进行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立案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文书制作等各个审判流程环节。评查实行分管院长、案件承办回避的原则。案件评查标准参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配套文件中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评定等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定为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
目前,普安县人民法院已开始统计2014年度全部判决案件,并制作判决案件清册,按照分管、承办回避的原则平均分配到各评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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