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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质量改善,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县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
此次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车辆淘汰的相关工作,并严格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据悉,我县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为269辆,12月底完成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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