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投稿 ·96677 ·新闻排行 ·繁体 ·RSS ·ENGLISH ·日本語
关键词:
多彩播报  新闻  评论  专题  策划  宽频  名博  社区  权威发布  社情民意  文化  教育  旅游  公益  健康  娱乐  图片  企业  工业  电商  黔茶  金融  汽车  国内国际
您当前的位置 :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 黔西南新闻 正文  
兴义市推行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
2014-11-30 20:22  来源: 兴义市新闻中心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11月25日,兴义市出台《兴义市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模式,建立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帮助受灾群众增强灾后重建住房的资金保障能力。

  保险制度规定,省、州、市三级财政每年将为农村户籍参保农户每户交纳保险费8.4元(即保险费率为0.84‰),提供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即:省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4.2元、州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0.84元、市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3.36元。农户自愿参保按市级统保保险费率0.84‰,以1000元保额为单位(即农户每多交纳保险费0.84元,获得保险金额为1000元),分段计算保费。

  保险制度施行后,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农户因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全部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造成部分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按房屋结构分项目计算理赔。其中屋顶(含瓦、椽皮等)占房屋保险金额的30%,屋架(包括梁、柱等)占房屋保险金额的40%,楼板、木墙板及门窗占房屋保险金额的30%。保险制度将于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全面启动。

作者:  编辑: 李蓓  
返回频道首页
相关阅读

多彩贵州微信二维码

多彩贵州微博二维码

耕云贵州新闻客户端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专题】学习贯彻贵州省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
【专题】依法治省 贵州实践
【专题】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热议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专题】高铁来了 多彩贵州“飞”起来
爱尔眼科寻找高度近视活动开始
【专题】贵州速度,给力!
【专题】记忆里的贵州冬季
【专题】贵州省首届网络安全宣传周
【专题】纪念黎平会议召开80周年
视频新闻
这也行?请假神理由:长得丑!
男子打劫银行遭工作人员喊"排队!"
北京商家贴出“中国人禁入”
男子售灵魂出窍秘籍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