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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单,贵州省507个村被列入扶贫重点村名单,其中从江县有9个村列入,第一批入列有增冲村、岜沙村、高华村3个村,第二批入列有銮里村、小黄村、高增村、加车村、岜扒村、平求村6个村。
通知提出,到2015年,扶持约2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扶持约6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根据通知要求,中央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乡村旅游扶贫总体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负责本区域内重点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旗)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从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中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村,作为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精准施力,因地制宜,确保扶贫取得实效。力争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每年通过乡村旅游,直接拉动1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间接拉动5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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