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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先后制定出台了《贵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四要十不准”》、《贵阳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开展工作。(11月27日《贵阳日报》)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政纪的坚定捍卫者,是保护党的肌体不受侵害,永葆健康的重要力量,其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不管是打老虎还是拍苍蝇,纪检系统的声威和气势无不令腐败望而生畏。
但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也在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强化,如何制约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则是在反腐和党的建设道路上必须思索的问题。此次贵阳市出台的两部办法规定,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公信力上做出了表率,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在反腐道路上的决心和毅力。
“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被广大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线,面临着复杂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考验,党和国家制定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仅需要积极维护,更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因此干部们必须树立正身,自己首先要坚定政治思想,做到清廉从政、两袖清风,才能从根本上信服于人,才有底气去监督别人、惩治贪腐。
监督是政治生活的“平衡仪”,远离监督的权力独往独来,相伴而生的必然是权力斗争和腐败,只有把权力的天平另一端放上等量的监督砝码,政治生活才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要把从严治党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离不开良好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部门,监督者本身也必须被监督。因此,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有效监督,通过上级、同级、内部、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等监督方式,督促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则,全方位促进纪检干部严格规范依法办案。
其实对于出台的这两部法令,广大群众最看重的就是执行力,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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