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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要从严从紧”的要求,日前对委局机关现行的《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颁布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列举了委局机关公务接待的五种情况,一是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省纪检监察机关、外省市和省内各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同仁在筑检查、指导、考察交流工作的;二是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基层单位来委局联系工作、办理公务确需要接待的;三是与有关部门对接联系有关工作,处理公务活动需要予以接待的;四是委局主持召开的重大会议需要接待的;五是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活动。
《管理办法》遵循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的原则,对公务接待餐饮标准和申报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不论就餐人数多少,最多安排“四菜(热菜)一汤”,餐品不安排海鲜。公务接待不提供香烟、白酒和饮料。贵阳市直各部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到委局机关联系工作确需接待的,要实行定点限额工作餐制度,工作餐标准人均不超过30元。四是由机关内设机构承办的会议如需就餐的,要填写《接待申请单》并按程序报批,桌餐标准一般不超过人均50元。委局对外接待厅级及以上职务领导参照市委、市政府的接待标准执行。
《管理办法》要求,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循有礼有节、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严禁巧立名目、乱支乱用接待费用,对超过标准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接待费用坚决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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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纪检监察干部不假外出将被问责
近日,贵阳市花溪区纪委对全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要求,区级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乡(镇、社区)纪委书记及纪委监察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差离开贵阳市、出国(境)考察、离岗休假或参加学习培训前必须向区纪委报告,报告事项包括外出事由、起止时间、外出地点、乘坐交通工具、本人在外联系方式等,其中,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或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报告程序请假报告并经批准同意。请假情况要及时向区纪委干部室备案。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离开贵阳市一天以上的,应事前报告,并填写《贵阳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送花溪区纪委干部室备案,特殊情况也可口头报告,但事后必须补填报告单。(李朝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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