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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方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利剑行动”专项行动中,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并依法放生没收的2只果子狸和2只豪猪。
12月25日,大方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该县大山乡大山村高峰组村民熊某某时常收购野生动物喂养在家中,然后出售给商贩或个人。接警后,该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调查。经查,熊某某在今年12月上旬在大山乡共收购了2只果子狸和2只豪猪喂养,准备在恰当时间出售。
熊某某行为已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熊某某作出500元人民币林业行政罚款处罚,放生非法收购的果子狸和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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