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政协原副主席李永培一审被判刑八年
2015-02-04 04:4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多彩贵州网讯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发布消息,都匀市政协原副主席(兼任都匀市摆忙乡党委书记)李永培,在任摆忙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向他人索贿7万、贪污公益事业款7.2万元,一审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长雾山毛尖茶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的国家补贴资金修路款15万元已拨付到摆忙乡政府。对于这笔国家的补助资金,李永培却打起了“小九九”,以自己手头紧张为由,接连向合作社法人代表刘某和理事陈某某提出必须要“辛苦费”1万元、6万元。
2011年9月,某通讯公司与摆忙乡政府就摆忙乡公益事业进行协商。李私自与韩某协商由韩直接将赞助款转账到李在建行的个人账户,并用随身携带的摆忙乡政府公章书写了收条给韩。李收到赞助款后,用于炒股等个人用途。案发后,李永培家属代其向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退交违法所得14.2万元。
一审中,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永培未提出异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并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遂对李永培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
作者: 编辑:李易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