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楼下打“漏水”官司 法院判决楼上履行义务

2015-04-08 06:46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楼上邻居不愿排查漏水点

致楼下人家墙壁长期被水浸泡;法院判决楼上履行义务

  多彩贵州网讯 4月7日,家住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小区的住户张某夫妇在区法院领到了判决书,宣告他们和楼上邻居舒某夫妇打“漏水”官司(3月14日报道),一审以他们胜诉告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夫妇住在小区5楼,被告舒某夫妇住在6楼。从2013年8月开始,因6楼渗水,不光浸到5楼,还殃及4楼住户。

  去年8月,在红花岗区住建局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及4楼住户达成协议:一、由被告牵头,其余相关业主配合,先行处理外墙。二、如经检查不是外墙漏水原因造成房屋渗漏,便从被告居住的6楼开始排查水管。

  协议签订后,被告履行了第一条约定,但原告及4楼住户房屋仍然渗水,鉴此,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第二条约定,但被告提出异议,迟迟不予履行。原告遂向红花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协议。记者了解到,4楼住户考虑到邻里关系,没有与原告一道参与此次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是因楼层间发生渗水造成损害引起,在房屋外墙已经作出防渗处理仍然渗水的情况下,不排除被告卫生间发生渗漏的可能,因此,有关部门组织当事人达成以上协议,有利于漏水点的查找。作为负有排查义务的被告,应当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打开自家卫生间的地板查找漏水点的排查义务,被告至今没有履行该义务属违约。特此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协议载明的义务。

  记者在原告家采访看到,被渗漏水浸泡一年多时间后,原告紧邻卫生间的小卧室装修俱损,天花板及四面墙体霉变,部分墙面表层脱落已能见砖。木地板崩裂,拆开之后,亦可见霉斑。

  原告出具评估报告说,评估表明,漏水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近5万元,待被告履行法院判决,排查出漏水原因后,如确系被告卫生间渗漏,原告将另案起诉向被告索赔。

作者: 刘鸿  编辑: 秦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