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七类反映问题线索情形市纪委可提级下查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了着力解决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初查信访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提高突破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日前,毕节市纪委探索建立了信访案件提级初查有关办法。
办法明确,七类反映问题线索的情形市纪委监察局可提级下查:
一是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等方式,反映县处级以下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规的重要问题线索,通过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筛选、甄别,存在“线索清楚、性质严重、涉案金额大”等信访反映;
二是省级及省级以上有关领导(部门)签转反映基层单位及干部问题的线索;
三是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反映基层单位和干部问题的重要线索,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急需进行初查的重要线索及重要涉腐网络舆情;
四是市纪委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初查信访案件中,遇到难以突破的问题,或因手段措施等方面难以初查取证的问题线索;
五是县(区)纪委监察局在信访案件初查中,难以取证或因特殊原因导致初查不能继续的问题线索;
六是县(区)辖区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涉民生领域方面的重要问题线索;
七是其他需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的问题线索。
对提级初查的信访案件,市纪委监察局须在3至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作出书面批复,市纪委监察局在规定时限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提级,提出申请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快查快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批复同意提级初核的,提出申请的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察局移交信访举报的相关材料。领导批准提级初查的案件,市纪委监察局要整合力量、严查快办。严禁将不该提级的信访案件申请提级,上交问题和矛盾。
毕节市纪委将加强信访案件提级初查的监督,市纪委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县区对应当提级初查而不申报,或压案不查、敷衍初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纪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因不敢碰硬、不敢担当而申请提级上交矛盾的县区,对其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提级初查中无故拖延不办及违反办案纪律、跑风漏气导致案件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