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将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 17年前判死缓

2015-04-24 12:2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据贵州法院官方网站消息,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杨明在服刑期间一直申诉不停。该案经贵州高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由贵州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4月23日,贵州高院已将再审决定书送达杨明本人。

作者:  编辑: 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