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民族立法工作 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015-06-12 13:5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专题】开始地方立法 贵州准备好了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立法工作概况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西部,乌蒙山脉贯穿全境,县城年均日照时数1812小时,被誉为“阳光城”。平均海拔2200米,总面积6298平方公里,是全省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县,辖39个乡(镇、街道),610个行政村,10个居委会,居住着汉、彝、回、苗、布依等18个民族。是毕节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贵州省唯一的由三个少数民族组成的民族自治县,全国由三个少数民族组成的自治县之一,也是贵州省信教群众最多的县。

  针对威宁自治县多民族聚居的县情,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法治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不断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力。威宁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先后制定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等6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先后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2013年以来,根据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部分人大代表的建议,将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法规,列入本届立法计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将制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计划上报了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同意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列入本届立法计划。2014年4月2日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以威委办(2014)18号文件成立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起草工作中,立法办收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认真学习和研究省、市、县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条例(草案)》文本先后征求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四大班子领导的意见。《条例(草案)》于2014年8月4日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4年9月30日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4年10月28日报请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及专家进行了论证。2015年2月13日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5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已经制定和修订的7部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威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对于一些政治性强、敏感度高的立法项目,始终坚定地站在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重大决策。高度重视县委立法建议,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以及重要的法规草案,及时向县委报告或请示,确保立法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健康有序发展,从制度上保障党始终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立法工作提供保障

  威宁自治县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立法工作机构,为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每一部地方法规的制定,自治县委高度重视,均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联系领导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成立立法工作机构。为切实抓好自治县地方立法工作,积极争取成立了正科级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办公室,确保了有人干事。

  三、认真编制立法计划,突出地方特色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过程中,突出地方民族特点和民族特色,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利益。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主动开门立法,做好民族立法的安排部署,确定立项原则、具体标准和立法重点,向“一府两院”、政协、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规划建议,听取人大代表、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规划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和研究遴选,确保立法工作符合威宁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严格立法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阶段,严格遵循立法程序:一是建立法规起草机构。在每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都成立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法规所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小组,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民族自治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调查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由立法小组组长组织立法小组成员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地方性法规所规范的实际内容,使法规所设置的规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到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先进的自治地方考察,学习借鉴好的立法经验和做法。同时小组成员还认真学习和掌握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上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基本原则,以防止重复立法,避免内容上越权,同时正确运用法律依据,正确设定处罚条款,保证法律的统一性,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自治县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规规范社会利益关系的特点和功能。法规草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通过发信函、分别召开县直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专家及社会各界不同层面的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充分体现广大群众的共同意愿。在修改《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时,征求了草海管理局、社区村组干部群众、乡镇有关领导和行政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等的意见和建议,历经12次修改,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63条。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自治县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与省、市人大立法专委的沟通,请省、市人大立法专委邀请相关及专家召开论证会。五是按立法程序作好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工作。在地方性法规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提供报批和备案的相关材料。

  五、注重立法实效,推动自治县经济健康发展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有效助推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由2008年的41.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13.66亿元,增长了近三倍。二、全县财政总收入由2008年的4.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8亿元,增长了四倍。三、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8年的2271元,增加到2012年的5688元,增长了近三倍。四、在全省经济总量的增比进位评比中,由2008年的排名靠后跃居到2012年的全省第18位。五、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农业基础逐步夯实,科技示范引领农业发展逐步凸显,以马铃薯、烤烟、生态畜牧业、蔬菜、中药材、水果、茶叶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中小型水库、山塘水窖遍布全县农村,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城乡人畜引水和工业用水。交通基础建设快速发展。毕威高速公路即将贯通,威昭、威水高速公路即将动工,威宁机场建设即将进场施工,内昆铁路贯通南北,过境180多公里, 102省道、326国道横穿全县东西南北。通村油路已完成315个村、996公里,通村油路率达50.81%。航空、铁路、公路建设全面推进,逐步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老城区、五里岗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为主要板块的新型高原湿地旅游观光城市规模逐步形成并正在扩容发展,城市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整体推进,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提升了城市品位,2012年全省整脏治乱工作排名第七位,已被评定为“省文明卫生县城”。“三化”同步扎实推进,以五里岗为主的新兴工业园区建设日新月异,一年时间就建成了一座新城区的规模,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带动了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六是特色小城镇建设实现一乡一特,特色民族村寨和新农村建设实现一村一优,崭新的农村集镇和民族村寨呈现出的可喜变化前所未有。六、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优先发展教育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得到巩固发展,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现有15000多名教师。高中教育连续四年居全市之首;卫生事业实现了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并考聘了几百名医疗卫生人员充实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看病难的问题;文化体育事业实现了乡乡有图书馆、文化室。数字电视逐步向农村延伸。七、社会公共管理逐步创新,管理机制逐步建全。城乡养老保险机制逐步建立建全,一乡一所敬老院全部建设完工,孤寡老人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全,农村危房改造完成55597户,生态家国建设完成48600户,农村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住有所居将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安全感得到较大提升,社会公信度测评位居全省前列。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得到逐步提高。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每年都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省、市、县人大代表通过实地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了解我县贯彻落实法规的情况,发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并通过省、市人大同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自治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 编辑:吴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