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治病,儿子盗砍林木 检察官求请 孝子获轻判

2015-07-03 10:41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 讯 昨日,记者从修文检察院获悉,修文一男子为了给母亲治病,竟违法盗砍林木。修文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清楚案件后,向法庭求情,最后被告人得到轻判,以护林身份代替处罚。这也是目前我省第一例“以护代罚”的案例。据了解,修文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盗伐林木案移送修文县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4年11月27日早上,潘某某窜到贵州省扎佐林场六屯分场马家窝林区盗伐活立木蓄积为6.85立方米的杉木,裁成节后放在家中,被他的父亲发现,父亲劝他投案自首。

  检察官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过程中了解到,潘某某盗伐林木是为了给生病的母亲治病和制作棺木,且盗伐的林木已主动退还给受害方。为查证案件事实,修文县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干警实地走访,核实了潘某某的母亲长年重病在床,父亲年迈力衰。面对常年卧病在床的老母亲,迫于经济压力,潘某某最终选择走上犯罪道路。

  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同时具有为了尽孝才实施犯罪,且在父亲规劝后立即投案自首,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盗伐的林木已主动退还给受害方,社会危害性不大;加之家中年迈双亲需要其照顾等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修文县院决定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潘某某提起公诉,并向清镇市法院提出对潘某某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考虑潘某某家中经济情况,建议让潘某某通过劳动折抵罚金。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采纳了修文县院量刑建议,2015年6月24日判决生效后,在修文县院生态保护检察局的监督下,在修文县公安局扎佐林场派出所、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共同参与下,潘某某与扎佐林场签订了六个月护林协议,以折抵其应缴纳的罚金。

  据检察官介绍,通过该案的办理创新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任务,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统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 吴玉霞 李昊  编辑: 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