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车行凶司机打开车门 法院:公交公司赔偿

2015-12-22 13:59  来源:贵阳晚报

公交行业

男子上车行凶司机打开车门

事后,车上两人被砍伤;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向伤者赔偿

  绥阳县一名公交司机,明知乘客可能要上车行凶,仍正常开门上下客,导致凶手得逞。日前,绥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司机所在公司向伤者赔偿3000元。

  今年2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绥阳县公交公司的一辆5路车从绥阳县蒲场镇开往县城。因正值高峰,车内乘客相当拥挤。途经风华镇金承村时,当地男子张某也挤上车。乘车过程中,张某不小心挤到另一乘客朱某,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动起了手。因朱某还有两名朋友同行,张某自知不敌下了车。

  下车后,张某拿出砍刀,向车内的朱某挑衅,要朱某下车“单挑”,但朱某并没下车。张某事后追至洋川中学站,在车门边继续持刀向车内的朱某挑衅。不过,公交司机对此并没有采取措施,仍打开车门,让乘客上下车,张某趁机上车行凶,将朱某及另一位乘客砍伤。

  案发后,民警赶到将张某控制,将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朱某、喻某受伤均为轻伤二级。4月9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

  日前,绥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1年6个月刑期,并支付受害人8000余元赔偿;公交公司司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乘客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公交公司向伤者赔偿3000元。

作者:黄宝华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