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大代表辞职办法:建议辞去代表职务 3月施行

2016-01-23 07:4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建议“荣誉代表“挂名代表”

辞去代表职务

  多彩贵州网讯 人大代表如果长期不履行代表职责,只当“荣誉代表”和“挂名代表”,就是失职,将被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建议辞去代表职务。1月22日,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对贵阳市人大代表辞职的方式、需要辞职的情形、辞职的程序、辞职的启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贵阳市实行市人大代表辞职制度,辞职采取自愿辞职和建议辞职两种方式。

  关于自愿辞职:贵阳市人大代表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继续担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可以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提出辞职。

  关于建议辞职,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辞去代表职务:因工作变动,失去原有代表性,不需要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行代表职务的;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任期内三年未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或者未提出代表建议、批评或意见的;因犯严重错误和违反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不宜再担任代表职务的;其他情形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

  办法明确,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以及任期内三年未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或者未提出代表建议、批评或意见的,由贵阳市人大代表工作部门约其谈话,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对仍无改进的,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同时,因犯严重错误和违反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不宜再担任代表职务的,应辞去代表职务,原选举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作者:胡锐 编辑:杨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