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葱杆里偷藏毒品 毒贩终审领刑18年

2016-01-28 13:14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吴某用4捆大葱作掩护,将82.8克毒品放入吸管后插入大葱内运往安顺,罗某去取“大葱”时被当场抓获。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2013年7月15日,罗某与云南省昆明市的吴某(在逃)电话联系,汇款29900元给对方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于是,双方约定由吴某将毒品海洛因放入十七根塑料胶管后插入大葱葱叶内,以托运的方式运至安顺。

  次日, “大葱”到达安顺客车站后,售票员电话联系罗某取货。后罗某因有事未能按时来取,售票员将“大葱”放在安顺客车南站值班室内。当日下午18时许,罗某在安顺客车南站值班室领“大葱”时被当场抓获。

  随后,民警开始搜查大葱,在其中发现了多棵臃肿的大葱,并从杆部剥离出17棵装有毒品的塑料管。后经称量,毒贩装在17棵塑料管中的毒品海洛因共重82.8克。并从罗某身上搜出毒品疑似物44克。

  经贵州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对十七根毒品疑似物进行检测,均含有海洛因成分,而罗某身上搜出的毒品疑似物44克中检出脑复康成分。

作者:杨媛媛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