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家暴打女人最多 可到法院申请"保护令"

2016-02-19 07:40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2011-2014年,贵州妇联接到家暴投诉3436件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TA再打你到法院去申请“保护令”

  “老子不活了,谁都别想活。”

  他瞪着血红的眼睛走进房间,像一头野兽,一把抓过躲在角落里瑟瑟发抖的女人,蒲扇般大手朝脸上招呼过去,几个耳光后,他突然抓扯起女人的头发朝床头撞……

  这是到省妇联求助的无数妇女亲身经历过的噩梦,她们中大部分最初不敢反抗,一忍就是数年甚至一二十年,到头来只落得一句“你敢离开这个家,我杀死你全家”的变本加厉。

  忍无可忍、退无可退,家人又是劝和不劝分,她们只能选择到妇联寻求帮助。

  根据省妇联2011-2014年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来访情况统计,就有3436件(次)。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推出了相对完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潜在的加害人实现有效威慑,有利于当事人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秩序。

  或许,保护令出台,能够减少家庭暴力、以暴制暴的悲剧。

  让我们拭目以待。

  贵州家暴现状:打女人最多

  下面是一串数据,背后是拳脚,是板凳,是皮带,是棍棒,是烟灰缸,是尖叫、眼泪和遍体鳞伤。

  2011年,我省各级妇联共接待婚姻家庭类来信、来访、来电4048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投诉1284件(次),占31.7%;2012年,接待婚姻家庭类来信、来访、来电2593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投诉861件(次),占33.2%;2013年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224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案件529件(次),占43.2%;2014年接待婚姻家庭类投诉2180件(次),家庭暴力投诉762件(次),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35%。

  “2015年,我省妇联系统全年信访量3700余件(次),婚姻家庭类案件占40%-50%,家庭暴力又占其中一半以上。”省妇联正厅级巡视员吴爱平介绍,家庭暴力受害人女性比例大大高于男性,2013年,信访案件中,女性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达94.1%,即便到2015年,这个比例也维持在80%左右。

  而遭受家庭暴力手段多种多样,有些十分残忍。

  “殴打、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算是常见的。”吴爱平说,严重的有用利器伤人、热水烫、火烧、殴打致死。

  家庭矛盾、婚外情等是家暴诱发主因

  调查发现,导致诱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暴力倾向、传统观念、经济条件、婚外情、家庭矛盾等。

  “你没有看到过这些人的表情,什么叫做走投无路。”作为省妇联的公职律师,王晓翠见到过太多这样的妇女,“她们大多30至50岁,眉眼写满憔悴,时而神情激动,时而嚎啕大哭,时而咬牙切齿,时而平静淡漠。”

  一声叹息后,她们往往会说:如果他不这么狠,我也就忍着了。

  忍,是第一次被打后的自动选择。

  爱面子是主因,又因对方在施暴后,在一段时期内会改过,以为一切风平浪静,万万没想到过段时间又犯了老毛病。

  王晓翠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暴力循环,是家庭暴力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在强烈的控制欲支配下,一方使用暴力后,看到对方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要分手或离婚等,他感觉对方可能要摆脱自己的控制,所以他会道歉、悔改等,为的是把对方追回来,重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中。”

  发达国家通行一种“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一般来说,受暴妇女在经历了两个家庭暴力周期后还没有决定采取行动或仍无法终止两人关系的话,她就属于“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所指的受虐妇女,如果她再想摆脱施暴人,就会异常艰难。

  要想制止家庭暴力,特别是周而复始的家庭暴力,受害方必须坚决打破控制。

  “理想的办法是,在他第一次打你时,就要想办法制止,亮明自己的态度,表示自己坚决不允许暴力行为。当然,任何时候,动用一切有利因素机智果敢地制止暴力都是亡羊补牢,都不晚。”

  调查显示,第一次家庭暴力成功制止后,再次发生的几率很低。

  更多人敢说了,敢主动寻求帮助

  “这些年来,贵州的家暴现象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吴爱平说:“以前到妇联反映的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城郊结合部,多是些打工群体或者是文化层次较低的人。这当中存在着一种依赖关系,女方因为经济实力弱,她担心万一离开后,不知道该怎么生活,又想到孩子,加上受传统观念束缚———家丑不可外扬,想来想去最终决定忍一时之气免百日之忧。现在呀,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并不少见,只不过文化程度越高越隐忍,有些甚至在挨打时,会主动把窗户、窗帘拉上,生怕别人听到看到。”

  王晓翠还提出一个新情况:“眼下还有一种因经济原因滋生出的家暴行为,这样的家庭往往是女人赚钱养家,男人靠她生活,男人要钱的时候,如果不给的话,老拳打到你摸出钱包为止。”

  家庭暴力是一个古已有之、长期存在的现象,即便是亲朋好友相劝,也是抱着“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老观念,劝和不劝分。如果有人感觉如今的家庭暴力比以前多了,是因为现在更多人敢说了,敢主动寻求帮助了。

  “这种第一次被打就来找妇联的,多数是年轻人,受过高等教育。”吴爱平记得,一对小夫妻,因为婚礼当天收彩礼的问题发生口角,一家指责一家,当晚吵狠了,男方把女方打了一顿,第二天一早,妻子就顶着熊猫眼到妇联反映。

  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草往往就是一句话

  然而,更多长期饱受家庭暴力折磨的女性,隐忍数年甚至数十年,没得办法了才走进妇联的大门。

  她们中,大部分已为人母,还有的都当上了祖母。熬了多年,终于熬不下去的原因,因为一句话——— “你要是敢走,敢离婚,敢告诉别人,我杀了你还有你全家”。

  “ ‘报案’这个词用在妇联有些不恰当,但那些女人站在我面前,就是说来报案的。”王晓翠记得,一个个犹如惊弓之鸟的女人,把妇联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妇联更多的作用是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报警是最重要的。”作为律师,站在专业角度,王晓翠提醒遭遇家暴人士,首先选择报警,让警方做笔录备案,做伤情鉴定,这些对于今后起诉离婚伤害认定事实,是最有力的证据。

  典型案例

  忍无可忍妻子以暴制暴酿祸端

  有的时候,一方的“威胁”会成为导火索,“轰”一下点燃一直积压在内心的怨气。让多年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在失去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下,以极端手段伤害施暴者。

  贵州关岭发生一起以暴制暴的事件:51岁的胡某英在长达28年的时间内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

  “即便做饭不好吃,不合他的胃口都会被打一顿。”

  尽管多次想摆脱丈夫的魔爪,但丈夫每次打她后,经村委会和当地公安机关调解,脾气都会瞬间好转。可好景不长,她仍然反反复复被殴打。在胡某英的身上,新伤加上旧伤达十多处。

  2014年5月19日,胡某某从葡萄园收工回家,老板好心开摩托车载她一程,途中遇见其夫,二人步行回家。刚走到家里院坝,丈夫以胡某某和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大骂妻子,将她多处打伤。

  一直打到晚上,他累了去睡觉,临睡前说:“我醒来要打死你”。

  胡某某见丈夫睡熟后,想着丈夫以前对自己经常拳打脚踢,害怕睡醒后的丈夫真的会痛下杀手,她提起斧头,朝男人的头砍下去,致其死亡。

  安顺中院一审判决,胡某英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延伸阅读

  人身保护令被家暴者的庇护所

  “以暴制暴是长期遭受虐待,身体和心里经受双重摧残,却无法得到有力保护,不得已使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导致最终犯罪。”王晓翠说,胡在走投无路下,做出错误的选择。要是放在现在,在《反家暴法》保护下,也许,她会有不一样的人生选择。

  反家暴法一大亮点,是推出了相对完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法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保护令的具体内容因申请事项、案件情节各有不同,既可以体现为较为概括的“禁止对某家庭成员进行殴打、侮辱、跟踪、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能体现为较为具体的“禁止在六个月内在某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住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活动”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对潜在的加害人可以实现有效威慑,有利于当事人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秩序。

  反家暴法还明确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这一规定为保护令制度提供了更为坚实、合理的基础。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增强了保护令的震慑力度。

作者:刘丹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