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枫湖水源保护区内建项目 清镇一个体户被罚20万

2016-03-22 15:46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近日,笔者获悉,清镇市红枫湖畔的3家企业、1家个体户因向红枫湖水源地排污、或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被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开出大额罚单。

  据了解,一名个体户在清镇市红枫湖镇大冲村新庄下组修建生态园。因为在红枫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资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该个体户被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此外,一家集团公司在红枫湖建设取水设施时,将油污排向红枫湖、污染水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5万元行政处罚。贵阳某驾驶培训公司在清镇市站街镇条子场村七墩房附近,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训练基地,且已投入使用,被处以12万元行政处罚。贵州某学院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有污水经雨水管道流入老马河,违反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6000元行政处罚。

作者:耀家昌 编辑: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