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手机不还发红包转走四千多 在家人陪同下自首

2016-06-28 14:35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捡到他人手机不还发红包转走四千多

  男子在家人陪同下自首

  织金县的男子熊某某捡到一部手机后,不但不归还给失主,还通过微信发红包的方式,盗走失主银行卡里的4428元存款。好在案发后,熊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日前,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对熊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查明,今年2月4日,熊某某在织金县城关镇拾得罗某某丢失的一部手机。经多次尝试,获取罗某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密码后,熊某某通过微信发红包分20余次转走卡上4428元。案发后,熊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熊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遂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作者:吴如新 龚志国 编辑: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