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通报2016年上半年立案594件处分340人
7月28日,贵阳市纪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2016年上半年纪律审查情况。
贵阳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宁康介绍,1-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94件,同比上升53.9%,其中县处级干部23件29人,件数、人数分别增长64.3%、70.6%,乡科级干部66件71人。结案367件,同比上升46.8%。给予党政纪处分340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14人),同比上升22.3%,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同比增长100%;乡科级干部36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同比下降30.8%。
与此同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8起,同比上升21.9%,处理17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同比上升48.1%。查处民生领域案件540件319人,件数、人数同比上升152.34%和200.94%,其中,县直部门乡科级干部24人,乡镇党委政府乡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83人,村居两委委员90人,村民组长2人。在立案的594件中,含涉法行为的有310件,涉及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有394件。
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
查处了“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叛逃”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6月,这方面立案查处7件7人。
原贵州三占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违纪违法后拒绝配合组织调查,逃往国外至今未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
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审计财务处副处长王某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现已被立案调查。
查处违反组织纪律案件
查处了“违反民主集中制、违反组织工作原则,尤其是在今年换届工作中违反换届工作纪律、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1-6月,这方面立案查处12件12人。
乌当区新场镇永丰村、谷溪村倪某、余某等4名农村党员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查实后,4人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又如,息烽县九庄镇黄沙村农村党员张某等3人在选举中拉票,查实后3人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查处违反廉洁纪律案件
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1-6月,这方面立案查处180件197人。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广分局负责人周某违规驾驶单位执法用车,陪同其朋友及家属到黔西县素朴镇驿滨酒店就餐,之后又到修文县六广镇泡温泉,周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观山湖区世纪城社区第十二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曹某,将社区下拨未用完的工作经费5900元,用于聚餐支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息烽县温泉镇兴隆村原党支部书记冯某违规将办公经费共计25600元向村组干部发放年终奖,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乌当区偏坡乡九年制学校教师王某违规办理搬家酒,收受19名教职工礼金4400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查处违反群众纪律案件
查处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1-6月,这方面立案查处28件31人。
开阳县宅吉乡潘桐村党支部书记余某,违规收取村民建房宅基地复垦费9100元,损害群众利益,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开阳县高寨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某,私自违规收取养殖户草种运费,违反群众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息烽县石硐镇泉湖村村委会主任陈某,在收取张某、何某等5位村民交来的养老保险费后,未及时上缴社保所,挪用达17个月之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查处违反工作纪律案件
查处了“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1-6月,这方面立案查处151件164人。
对贵阳市保障性住房闲置问题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根据违纪情节,对贵阳市住建局副局长刘某等8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息烽县养龙司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苏某,没有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没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和党员、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苏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查处违反生活纪律案件
查处“生活奢靡、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等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1-6月,这方面立案查处16件18人。
贵阳国家高新区某局干部黄某与下属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格郎组党员刘某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