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患者单方面要求的不纳入支付范围

2016-09-13 10:33  来源:贵州都市报

制图/洪庆

  9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远程医疗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从8月1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一年。

  据了解,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试行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远程医疗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有9个,分别是: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会诊、远程影像会诊、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

  服务方案

  据了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

  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

  据了解,参保患者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远程会诊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

  收费标准

  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远程诊断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记者姚东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姚东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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