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专员办全面深入转型,必须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机制作保障。为此,贵州专员办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确保预算监管工作有依据、有抓手、有保障。
一、履行工作规程。结合财预〔2016〕38号文件对加强预算管理和推动其他财政业务监管方面的新要求,该办以去年制发的中央驻黔预算单位预算监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中央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监管、中央驻黔企业财政监督、中央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监管、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等7个监管办法为抓手,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力争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有序、标准统一,查找问题有理有据、资料详实,分析问题准确客观、全面透彻,意见建议合理可行、操作性强,保障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工作高效进行。
二、落实监管机制。该办依托与中央驻黔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的沟通协调监管机制,实现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全链条嵌入、全过程监管,并把做实项目库、盘活部门资金存量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管理工作做深做实;借助与省财政厅建立的联席会议机制,结合贵州转移支付数量多、金额大的特点,在尽快将所有资金都纳入监管范围的同时,实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管理,并以此为切入口和平台,有效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指导和管理,督导地方财政全面落实中央政策和意图;通过与财、税、库、银、关建立的财政收入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地方财政运行、中央收入情况、中央重大财政政策执行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发现地方财政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立足与省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联合联动机制,加强中央重大项目执行监督,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凭借与财、税、国资等部门建立的企业财政日常监督机制,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重点强化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等的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不断优化会计检查工作。同时,逐步建立《预算法》执行情况检查和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三、完善内控制度。该办继续结合预算管理特点和风险防控要求,健全涵盖监管全流程的各项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完善内部监管岗位职责、内部制衡机制和内部协作机制。以部监督检查局印发的《专员办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我办印发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为抓手,进一步梳理不同监管业务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研究优化监管流程,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用制度化的工作规范降低出现监管风险事件的几率。下一步,还将继续重视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业务规程和操作细则,使制度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来源:贵州省直机关党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