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

2016-09-21 14:55  来源:西部开发报

  从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

  9月18日,为深入解决超限超载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政府决定全面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强主持,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秉清对相关工作进展进行说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就本部门、本系统如何抓好治超工作作了表态发言,毕节市政府、兴义市政府分别代表市、县两级政府如何抓好治超工作作了经验介绍。

  慕德贵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真正重视起来、真正行动起来,既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在源头治超上下功夫、在依法治超上下功夫、在科技治超上下功夫、在信用治超上下功夫、在联合治超上下功夫、在融合治超上下功夫,坚决打赢治超工作攻坚战,又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治超工作持久战。出重拳整治超限超载,避免公路损坏、寿命缩短、丧失功能,公路建设成果毁于一旦,确保交通有力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先导的作用,同时要把治超工作作为交通扶贫、作为落实大扶贫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建好、管好、养好公路的同时保护好公路,必须使公路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致富路、农业发展的转型路、农村进步的幸福路。

  慕德贵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全力确保治超工作有实效和有影响。要强化组织领导,全省治超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由交通、公安部门“双牵头”负责具体落实。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治超领导机构,切实履行治超主体责任,将治超工作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敢于真抓严管、敢于碰硬,排除干扰、一抓到底,凝聚各方共识,为治超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按照国家最新的超限认定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重二轴车最高不超过18吨、三轴车最高不超过27吨、四轴车最高不超过36吨、五轴车最高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最高不超过49吨,具体限额吨位视货车车型而定,超过上述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将按规定进行卸载和处罚。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据介绍,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定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在2016年9月21日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单排车”是指上下单排装载,以及尾部装载的乘用车至少有一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以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要责令经营者自行拆解;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原状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享受政府“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其超限认定标准与其他货运车辆同样。此外,贵州省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的排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标准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着力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做到卸载到位、处罚到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对未按照规定处理而放行的,实行责任倒查。(记者:罗文福,来源:西部开发报)

作者:罗文福 编辑:吴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