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完成贵阳市首例心死亡器官捐献

2017-02-19 06:26  来源: 贵州日报

  省医完成贵阳市首例心死亡器官捐献

  器官移植技术成熟 供体缺口仍然较大

  2月16日,省人民医院顺利完成贵阳市内首例心脏死亡患者器官捐献手术,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等待肾源的两名患者,将因该患者赠送的这份无价的“生命礼物”而重获新生。

  2月8日,一名8岁的男性患者因外伤肝破裂术后昏迷,进入省人民医院ICU治疗。尽管院方积极抢救,病人状态仍持续恶化。

  2月16日,省人民医院组织肝胆外科,神经内科等多科室专家会诊,严格参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原卫生部公布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经头脑CT、脑干测试、脑电图检测、自主呼吸停止测试等诊断后,判定病者为脑死亡,认为该病人已无生还可能。随后,病人直系家属得知亲人的生命已无法挽回,表示愿意无偿捐献器官,去挽救需要施行器官移植的病人。医务人员庄重地与捐献者遗体进行最后告别,随后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的器官移植团队在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专家的指导下,顺利完成器官获取手术。

  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黄建钊主任介绍,器官移植是目前治疗各种终末期疾病的有效手段,我国器官移植技术也十分成熟,肝、肾等大器官移植更是达到国际水平。但是,我国每年约有150万病人需要器官移植,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捐献器官数量同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病人数相比,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传统观念是重要原因,加上公众对器官捐献普遍抱有“不了解、有抵触、顾虑多”的畏惧态度,使得众多患者在无望的等待中结束生命。“一般来说,只要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都适合捐献器官。所有器官捐献者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3个条件。尤其要强调,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人说,凡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没有登记、但生前未表示不愿意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和遗体。(来源:贵州日报作者:邱焰 邹晨莹)

作者:邱焰 邹晨莹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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