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副校长受处分

2017-03-27 17:51  来源:毕节市纪委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调查组教育下,毕节市纳雍县董地中学副校长宋家军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问题,配合组织调查,并上交了违纪资金。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5月,纳雍县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董地乡中学私设“小金库”。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董地乡纪委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间,时任纳雍县董地中学副校长宋家军安排将学校拆除的活动板房出售资金3500元、入住周转房教师交纳的水电费7152元、学校小卖部的半年承包租金2万元,共30652元由办公室保管,未存入学校财务账户,并开会研究用于学校以前遗留未结清的生活费和发放九年级晚自习辅导补助费。

  调查组找到宋家军谈话,向他指出,安排资金账外存放是违纪行为,私设“小金库”和滥发补助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开始,宋家军并不理解,认为这些钱都存在单位,自己又没有私占私用,怎么会违纪呢?

  调查组工作人员向宋家军耐心地解释了各级党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要求,向他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纪党规的具体条款。

  “自己平时只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专研,而放松了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导致今天犯下这样的错误……”宋家军惭愧的低下了头,认识了错误。2016年12月,经纳雍县董地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家军党内警告处分。

  (毕节市纪委)

作者: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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