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处的12种房地产经纪行为
2017-04-21 07:12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1、无照经营或未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2、不规范履行公示义务,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和标准,公示收费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公示交易资金安全提示信息。
3、发布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已失效的房源信息。
4、超越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代收代管交易资金、提供首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5、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6、未查验或隐瞒房屋抵押、查封信息。
7、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个人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8、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9、恶意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0、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1、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验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12、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屋出售、出租信息。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