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贵州篇】贵阳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或将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4月26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贵阳召开,听取审议了关于《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16年10月,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对保护贵阳市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同时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定期公布本市重点排气污单位名录,细化公布时间”等意见和建议。
《报告》指出,在征求意见中,环保公益组织提出要规定“鼓励公众参与、发挥公益组织作用”的建议。根据建议,《条例(草案)》规定,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对管理、服务、执法等活动的监督。同时,鼓励、支持环保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等公益活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治理。
在初次审议中,有组成人员提出规定“定期公布本市重点排气污单位名录,细化公布时间”的意见。对此,《条例(草案)》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并且保证正常使用,接入贵阳市级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其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执法的证据;贵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环保公益组织认为,大气污染防治应不局限于贵阳中心城区的1230平方公里,周边的一些区域,如息烽小寨坝镇、开阳双流镇、清镇站街镇等工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报告》指出,《条例(草案)》中应突出一些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的治理。对此,《条例(草案)》明确,贵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和防治要求,组织编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明确治理目标、任务、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