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母亲河”水更清岸更绿 ——六盘水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出炉”记

水清岸绿的水城河。本报记者杨小敏摄

环境优美的水城河岸成为人们休憩的最佳选择。本报记者杨小敏摄
核心提示
水城河是我们的“母亲河”,是市中心城区唯一的地面河,承担着城市防洪排涝的功能,是地下水、雨水及部分城市污水的泄流通道,也是我市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水城河因各种历史遗留因素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个“瓶颈”。
为解决水城河污染问题,我市出台了建市以来首部地方法规—— 《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也是我市首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以立法形式保护水城河,是六盘水取得立法权以来的首法,在六盘水立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体现了我市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保护“母亲河”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期盼,为巩固水城河治理成果、完善城市功能、规范水城河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对提升全市人民法治意识、增强群众幸福感、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首法首选“环境保护”
河道水清清,两岸花烂漫,慢行步道游人如织……如今的水城河,让凉都这座现代时尚之都因水而灵动起来。然而,在多年前,因雨污未分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随意排放,令凉都的“母亲河”水城河不堪负重,甚至在一定时期内陷入“边治理边污染”的怪圈。
近年来,我市坚守发展、生态、安全“三条底线”,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道路,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水城河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伴随水城河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的相继启动建设,水城河逐步实现“水清、岸绿、空气清新、生态功能自然”的目标,为六盘水建设“大健康旅游目的地城市”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2015年10月,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根据规定可以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三个方面进行立法。然而,在三者之间,六盘水首选汇聚百姓切身利益、最具立法迫切性的“环境保护”,首法便“锁定”水城河保护。
水城河是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唯一的一条地面河流,承担着城市防洪排涝的功能,是地下水、雨水及部分城市污水的泄流通道,也是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水城河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城市形象,与六盘水作为中国凉都、中国十大生态文明城市的定位和称谓极不协调。
为加强水城河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市将第一部实体性法规瞄准了水城河的保护与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3月份召开水城河立法工作启动仪式,标志着六盘水建市以来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和首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启动立法。
去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六盘水调研立法和信访工作时指出,六盘水市作为一个工业型城市,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极为迫切,亟待通过立法的方式,推动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对此,六盘水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首部法规就瞄准水城河保护,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立法机构、选拔组建立法队伍,切实抓好我市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市委制定的《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市人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市委意见,并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新的目标任务,在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立法更重“工匠”精神
“用像打磨器皿一样的‘工匠’精神立法,让《条例》更加完善、更加贴合实际,全面提高规范化、民主化、专业化、法制化程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健玲告诉记者,大到法规的设置、篇章结构、红线划定,小到水城河的定义,《条例》中民间称呼、官方称呼以及水城河两岸宠物粪便的处理等,《条例》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打磨”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聘用19名相关专业立法咨询专家,其目的是在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的同时,更好地推动水城河综合治理实现专业化、常态化和法治化,改善水城河水质,还人民群众一个水清、岸绿的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剖析水城河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确保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去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多个层次的座谈会,与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座谈,找准关键问题;与钟山区、水城县相关部门座谈,了解区(县)在水城河日常保护和管理中的情况。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水城河治理工程进展情况;6月28日至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贵阳市南明河、黔南州剑江河以及云南省楚雄州龙川江的保护和管理及城市内河的立法情况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去年,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考借鉴了《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起草了《条例(草案)》第一稿。并召开讨论会,对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通过立法调研、起草、征集意见、审议等各项工作,经多次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
据悉,《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记者陈高泽 翟俊 来源:中国六盘水网—六盘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