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李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流程有四步

来源:多彩贵州网

  10月11日下午,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晓萍,贵州省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春银,贵州省质监局科技与规划处处长徐李娟,黔南州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毅同志出席发布会。

  在提问环节,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贵州省质监局科技与规划处处长徐李娟作了现场回答,问答原文如下。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哪些产品能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该怎样申报?

  徐李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决定该产品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二是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如茶叶、酒类、中药材、水果、蔬菜、水产品、畜牧及制品、加工食品、工艺品等都可以申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流程分以下四步:

  第一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第二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步,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

  第四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作者:赵曌 程曦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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