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规范妇幼保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2018-10-14 21:58  来源:黔西南日报

  为提高黔西南州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水平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促进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近日,州编委办、卫计委联合行文,对全州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进行清理规范。

  长期以来,妇幼保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不规范、不统一,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时受到一定限制,制约了自身建设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为更好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督促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社会公益服务,黔西南州对全州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统一规范。

  全州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命名为“XX县(市)妇幼保健院”,加挂“XX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街道办事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乡(镇)中心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通讯员赵杰)

作者:赵杰 编辑:龚煦翔